【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烈士纪念设施 管理保护诉前磋商
【要旨】
为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对革命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以及对散葬烈士、无名烈士墓等零散军人烈士纪念设施缺少有效保护的情形,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协同作用,通过圆桌会议与行政机关和所属镇街共商良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管理保护水平,切实做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基本案情】
目前灌云县境内共有烈士陵园6座,其中部分镇街烈士陵园存在无人看守、杂草丛人等现象。另查,灌云县境内存在散葬烈士墓55座,其中部分丧葬烈士墓存在墓碑碑文信息不全、墓冢主体为土坟结构、杂草丛生、没有相应的纪念设施的问题,部分丧葬烈士墓墓冢虽然已经硬化,但存在墓冢破损、四周杂草丛生情况,且大部分丧葬烈士墓位于农田之中,长期处于漫水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1年8月,灌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灌云县院)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发现,灌云县境内部分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保护管理不到位问题。灌云县院随即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召开圆桌会议,全面了解烈士纪念设施基本情况,并就联合开展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达成共识。
2021年8月13日,灌云县院检察长陈长春同志带领公益诉讼部门干警对全县散葬烈士墓进行实地排查,现场拍照定位,并利用无人机对散葬烈士墓周边环境进行拍照取证,共摸排散葬烈士墓55座,逐一建立台账。
经现场勘查发现,目前灌云县境内部分镇街烈士陵园存在无人看管、环境杂乱情况。另查,辖区内存在散葬烈士墓55座,其中部分丧葬烈士墓存在墓碑碑文信息不全、墓冢主体为土坟结构、杂草丛生、没有相应的纪念设施的问题,部分丧葬烈士墓墓冢虽然已经硬化,但墓冢破损,且大部分散葬烈士墓位于农田之中,长期处于漫水状态。
该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安葬办法》、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乡镇级烈士陵园建设的意见》等规定,退役军人事务局和相应镇街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端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烈士墓和烈士骨灰存放设施应当形制统一、用材优良,确保施工建设质量。灌云县境内部分烈士陵园及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未满足上述法律法规的标准,也未能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教育中红色主阵地作用。
2021年8月17日,灌云县院分别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所属镇街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的作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做好散葬烈士墓集中安葬工作,切实加强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向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灌云县院成立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为推动该项工作开展,灌云县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两次召开英烈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推进会,通报排查情况,推动镇街政府认领责任、落实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时间,拟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所有55座散葬烈士墓的管理保护工作。各相关镇街全力动员、细心处置,成立工作专班逐户实地走访,充分听取烈士亲属的意愿,多渠道与烈士亲属进行沟通,做好搬迁工作。
为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教育中红色主阵地作用,9月15日上午,灌云县院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烈士陵园举行散葬烈士集中入院安葬仪式,目前已有15座散葬烈士墓迁入县烈士陵园,4座丧葬烈士墓安葬在集中管护点。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是传承红色基因、弘扬英烈精神、开展党史教育的重要载体,承担着褒扬英烈、教育群众的功能。加强英烈设施管理保护,对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英烈褒扬重要指示精神、便于群众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实地查勘散葬烈士墓情况,有效提升诉前检察建议针对性。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通过召开磋商会、推进会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保障整改工作持续有力推进。加强宣传,通过举行集中安葬仪式,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奠定坚实群众基础,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四条第一款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
《烈士安葬办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