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连云港9月5日电 “你为什么要盗窃?”“我没有盗窃,我就帮‘望望风’。”“你为什么要‘望风’?”“我以为‘望风’不碍事……”
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看守所与涉嫌盗窃的侍某一段对话。
2017年11月21日,侍某的两名好友朱某、王某潜入该县侍庄衔道一户人家窃得7730元,侍某应邀站在路边“预警”,侍某心想“反正我又没上手,即使被逮到也不碍事”。今年3月1日,侍某等人如法炮制,窃取一小店400余元香烟。
获悉自己嫌疑盗窃罪后,年仅17岁的侍某悔恨交加:“都怪我不懂法,不应该为朋友的盗窃行为望风。”
承办检察官认为侍某系未成年人,提供望风作用,可以认为是从犯,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条件,并利用这个有利条件,积极做侍某及其监护人的思想工作。考虑到侍某到案后认真悔罪,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决定对侍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举行了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暨训诫会,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及法定监护人参加,各方代表从自身的角度对侍某进行教育,其监护人获悉检察机关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后,打消了顾虑,积极劝导帮助其认识错误,重新做人。训诫会结束后,侍某表示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目前,侍某已进入一所学校学习开挖掘机。
检察官释法
侍某虽然没有具体实施盗窃行为,但其明知“朋友”盗窃时在外望风,构成盗窃罪的共犯,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像侍某这样做了犯法的事还浑然不知,也说明其法治意识淡薄。”对此,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应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莫当违法的“第三只手”,建议家长引导孩子多看些法治方面的案例、新闻等,增强其法治观念。
我国目前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特殊制度规定较多,如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等制度,其出发点是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教育感化未成年犯罪者,要好好珍惜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悔过和改正机会,走上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