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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云:勇担公共利益“守护人”
2020-05-06 11:32: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徐云刚 高 兵

  

  曾经,做一名法官是张莉云最大的梦想,2000年法学专业毕业后,她毫不犹豫地报考灌云县法院,并迅速成长为民商类案件审理的业务骨干。2011年她调到县检察院,担任过法官,现在又有机会担任检察官,这样的机遇是多么的难得!“你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检察官吗?能,一定能,必须能!”逐梦优秀检察官的道路上,张莉云勇毅笃行。

  民行检察的行家里手

  张莉云一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逐渐走上了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领导岗位。为破解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瓶颈,张莉云积极开展民行多元化创新工作,多项工作实现了突破,民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虚假诉讼监督等各项业务数据均得到显著提升。2012年以来,办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百余件,其中提请、建议提请抗诉、发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6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件,一审案件法院再审后改变率为100%,所有案件无一人因办案不公而不服上访,连续多年在市院考核中位列第一。她先后被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予以嘉奖,获评连云港市三八红旗手、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之星”等荣誉称号;所负责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先后荣获省青年文明号、市政法公正廉洁执法先进集体、市集体三等功、国家环保部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等荣誉。迅速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2013年,张莉云在开展环保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中,针对调查中发现的灌云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环境污染情况,撰写《关于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执法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依法向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检察建议,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推动检察、公安、环保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实施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共同推进灌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序衔接,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向有关职能部门发送的检察建议案被评为连云港市检察院十佳检察建议、江苏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十大精品案件、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亦刚亦柔的法律人

  “虚假诉讼案件严重损害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必须严厉打击,检察院要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工作重点,营造诚信社会”。经张莉云努力,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召开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四家达成共识,以省法、公、检、司四家会签文件《关于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规定》为抓手,共同协作打击虚假诉讼。同时,她建立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积极推动灌云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开展。她在办理何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具有虚假诉讼案件典型特征:当事人双方系亲戚关系,大额借款有借条无银行转账凭证,双方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呈现快立快调快执行的特征。通过调阅卷宗、找有关当事人谈话,最终查明该案系当事人及案外人三方互相串通虚构借款事实,骗取生效法律文书逃避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该案依法提请市院抗诉后,法院再审很快撤销原调解书,而王某因实施合同诈骗与帮助伪造证据行为,也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办理既打击了虚假诉讼,也维护了司法的尊严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张莉云先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3件,2015年被评为江苏省打击虚假诉讼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近年,张莉云关注到农村子女不赡养老人,致使老人生活困难的问题。她从维护老人合法权益为切入点,认真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先后办理支持老人主张赡养费的案件8件,并对法院裁判的执行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切实保障老人合法权益。为了更好维护老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张莉云牵头联合县法院、县司法局出台《关于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联合县人社局仲裁委出台《关于开展支持仲裁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助力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等民生问题,共办理支持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23件,办理支持仲裁案件20件。

  敢想敢做的带头人

  在检察机关新增公益诉讼职能之后,张莉云积极肩负起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努力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实现新作为。她抓住公益诉讼纳入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并作为牵头单位的契机,促进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工作的意见》,在全县范围形成共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新格局。

  为放大民行品牌项目的价值,灌云县检察院建立了张莉云为领军人物的专业化办案组,探索“精准化打击+恢复性司法+社会化协同”公益诉讼检察模式,与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建立《公益民生观察员制度》,聘请全县各行各业23名人员为公益民生观察员,扩大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渠道;建立公益诉讼调查中心,接入环保数据监测平台、12345、两法衔接平台等;并利用院配置的无人机进入化工企业园区、家禽养殖业调查取证,积极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履职工作中,张莉云发现郑某某、孙某某等人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郑某某、孙某某等人购买假药,并通过改变包装,虚构药品成分、夸大功效,将其购买的假药对不特定的消费者进行销售,损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上级院批准,最终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郑某某、孙某某登报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额三倍赔偿金,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案系全市首例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侍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