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家的橱柜里,保存着一张清晰完好但有点泛黄的1元汇款单。这张1990年1月13日从美丽的“椰城”海南省海口市寄到石家庄的汇款单,盖着黑色邮戳和红框稿费说明章,当时汇款金额、收款人地址和姓名栏里的内容都还是用钢笔手写的。穿越时间的长河,距今已经走过了33个年头。
这张珍贵的汇款单,我不时地拿出来看看,像和一位多年的好朋友交谈,回忆起当年的往事,真是百感交集、回味无穷。汇款单上的钱虽然只有1元整,但在我眼里,它不仅仅是一张普通的汇款单,它在我心里的分量很重,它的意义更是非同寻常。
这张1元汇款单,虽然数额很小,但却弥足珍贵。它是我开始文学创作得到的第一笔稿费,它见证了我青春的过往,见证了我对文学的热爱,更是对我当年初涉文学伊甸园的一种鼓励和鞭策。
1990年1月的一天,我在河北司法学校上学时收到了一张来自海南的汇款单。我当时拿到这张汇款单后没有去邮局支取,并不是觉得它数额太小不值得去取,而是为了纪念我文学启蒙时的第一次小小的丰收和大大的喜悦。
记得那天下午收到汇款单,我当时激动的心好像要跳出来。我拿着汇款单快步跑上了四楼宿舍,让同宿舍的7个同学传着看了个遍。虽然上边只有1元稿费,但看得出来,好学上进的同学们都和我一样,真心分享着这1元稿费的快乐。这张稿费单又像一张人人羡慕的奖状,很快传遍了全班,一时间成了我们整个宿舍的光荣和骄傲。当时要是有现在的微信、抖音什么的,一定会在第一时间将这份按捺不住的喜悦分享给亲友。
我从小喜欢写作。1989年1月1日,为了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在上中专的同时,我自费报了海南一所函授学院,参加文学专业的学习,学院为我颁发了编号为W6482的学员证。从此,学院每月寄发专业学习教材,自己创作的诗歌可以随时寄给老师修改阅评。从1989年1月到次年毕业的一年多时间,我创作了大量诗歌散文,虽然文笔稚嫩,质量还不高,但有的在学校广播中播报,有的在同学们中间传阅,一时间我也算出了名,都知道我是我们班里的“诗人”,其中一篇小小的散文《幸福的生日》,被《文学春路》第12期散文专刊刊登,并寄给了我1元稿费。
这笔稿费虽然只有1元,但对我之后的文学创作来说,它就是一丝温润的春雨,一种梦想的力量,一声奋进的召唤,让我从一个懵懂的文学爱好者,经过年复一年的学习磨炼,有了更多的收获和进步。我先后加入了河北省文学艺术研究会、石家庄市作家协会和河北省作家协会,2022年10月成为中国作家库认证会员。三十年来,我创作的小小说、诗歌、散文作品先后在国家、省市级报刊媒体刊发并入选多种诗集选本。
30多年前的1元稿费,数小情深,像一片驶向理想彼岸和光明未来的风帆,它启我思索,教我成长,催我进步,让我三十年来,与文学为伴,一路前行。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山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