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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酒后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换来两年刑!
2020-07-01 09:57: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作者:徐云刚 冯娟

  “被告人刘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近日,由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宣判。

  2019年4月25日,刘某某回龙苴镇老家看望家人,午饭时喝了二两多白酒。当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乘坐19路公交车返程。

  公交车行驶过龙苴大桥时,坐在驾驶员后方的刘某某突然站了起来,要求驾驶员停车让其下去。原来,刘某某酒后迷迷糊糊上了反方向的车。售票员告诉刘某某,公交车到站后方可下车,并劝说其先坐到座位上,以免车辆颠簸导致摔倒受伤,但刘某某非但不听,反而指责售票员身穿黑色衣服,是“黑社会分子”,与售票员争吵起来。

  之后,刘某某借着酒劲,拉拽解驾驶员的右臂,导致车辆方向往右偏转,引得车内乘客惊叫连连,路右边的路基下面就是一个三米多宽的沟,一旦掉入,后果不堪设想。同时,路上的其他车辆也因为公交车的突然转向而紧急避让,一时间路面险象环生。好在驾驶员及时稳住方向。

  看到车辆还在行驶,刘某某再次伸手抢夺驾驶员手中的方向盘,驾驶员连忙用右手挡住,为安全起见,立即停车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在调看车载记录视频后,将刘某某控制并依法带离。

  2019年11月12日,灌云县公安局以刘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灌云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并对刘某某释法说理。2019年12月27日,灌云县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6月12日,在法庭上,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拉拽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全部采纳检方意见,依法作出文章开头的一审判决。

  

  灌云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潘长军

  检察官说法: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具有“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等几类特定情形的,予以从重处罚。

  生命诚可贵,安全无小事!检察官提醒大家要文明乘车,安全出行,勿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害人害己。当您乘车遇到类似情况,希望大家都能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