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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组织人民监督员对灌云县院自侦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评议
2017-01-06 17:17:00  来源:
  3月16日,灌云县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本院公诉部门一拟相对不起诉案件的监督申请和相关材料,经审查,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报送市院,市院决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于3月18日在全市36名人民监督员范围内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武晓敏、王先才、李军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评议,并根据规定履行了回避告知程序。
  3月21日,该案监督评议会议在我院召开,由市院监督办主任倪海峰同志主持,我院公诉部门分管领导陈兴平副检察长列席了会议。我院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了该案案情,说明了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后,三位市人民监督员详细询问了该案犯罪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查阅了案件卷宗,并就该案的管辖、行贿数额、相关证据以及社会效果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因案件复杂,情况特殊,人民监督员未当场表决。在案件承办人补充了相关材料并对案件情况作了进一步说明后,市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再次组织三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监督,经独立评议,人民监督员做出表决,以一票反对,两票赞成,同意了灌云县院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决定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