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类犯罪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2018年3季度,我院共受理经济类犯罪案件83件126人。
其中,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10件32人,同比、环比分别下降70.64%、上升33.33%;受理人数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10.81%。在受理的32人中,取保候审21人,逮捕2人(其余9人为单位犯罪)。
其中,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财产案件73件94人,同比、环比分别下降71.16%、上升32.39%;受理人数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总人数的31.76%。在受理的94人中,取保候审64人,逮捕28人,押回重审2人。
二、经济类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季度,我院共审结经济类犯罪案件89件117人。
其中,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审结10件20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7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人、信用卡诈骗罪1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5人、合同诈骗罪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3人),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总人数的6.87%。其中起诉16人;不起诉4人。
办理侵犯财产案件审结79件97人(抢劫罪2人,盗窃罪83人、诈骗罪8人,故意毁坏财物3人,破坏生产经营罪1人),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总人数的33.33%。其中起诉73件91人,不起诉4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三、经济类犯罪案件判决情况
2018年3季度,经济类犯罪案件开庭66件。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开庭11件,普通程序2件,庭审程序、简易程序9件;针对侵犯财产案件开庭55件,其中普通程序5件,庭审程序、简易程序50件。
共计判决60件86人,判决人数占同期判决总人数的39.09%。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判决8件18人,侵犯财产案件判决52件68人。
共计判决生效70件94人,判决生效人数占同期判决生效总人数的51.65%。其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判决生效8件18人,侵犯财产案件判决生效62件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