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灌云县法院院长李勇强主持召开该院审判委员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暂行规定》。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依照法律规定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听取了连云港市首例食药品领域刑事附带公益诉讼案件研究讨论过程。这是灌云县法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
会上,陈长春检察长紧扣案件焦点问题详细阐述了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为审判机关对案件作出正确判断提供重要参考。审判委员会委员纷纷发言,重点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及量刑部分进行认真讨论。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将进一步加深法检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对强化审判监督、优化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陈长春检察长表示,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加强灌云法检两院在复杂、疑难、新型案件或重大问题上的沟通与协调,实现监督与审判工作的相互促进;有利于统一两院办案人员的法律观点,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实现“监督”和“配合”并重。
下一步, 法检两院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常态化机制,严格依法履职,消除案件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在监督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同维护司法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