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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完成 8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能公布
2019-04-16 10:22:00  来源:灌云县检察院

  4月15日,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周异武主持。会上,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汤井波宣读了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方案。

  为确保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进行,15日上午,院党组召开内设机构改革专题会议,深入学习研究《灌云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研究讨论了机构人员调配方案,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汪永同志到会指导。

  根据省院、市院统一部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办公室、第一至第六检察部、政治部等8个内设机构。

  会上,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长春为新成立的内设机构进行了授牌,新任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承诺发言。

  陈长春指出:“为了保证不折不扣完成改革任务,全院上下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统一思想;要主动作为抓业务,进一步促进工作;要严明纪律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形象。要通过人员机构职能的“物理变化”,加速催生全面充分履职的“化学反应”,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提供更优更实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工作部署、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督查工作;制定实施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院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主任:焦庆勋

  第一检察部

  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丁红霞

  第二检察部

  负责办理县(市、区)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马承杰

  第三检察部(加挂驻看守所检察室牌子)

  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

  主任:李慧兵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李杰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受理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张莉云

  第六检察部(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和律师接待工作;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对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协助上级院抓好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搜集、报送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承担院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院对台司法互助工作。负责制定实施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规划,承担院基础网络、设施和系统应用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科研活动。负责院司法警察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主任:朱媛媛

  政治部

  负责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与组织建设、检察官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院检察官遴选、检察官助理和聘用制书记员统一招录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协助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负责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典型选树、表彰奖励工作。陈余栋负责干部人事工作,高兵负责宣传教育工作。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