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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工作人员私卖小区车位
2024-11-15 08:39: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吴松)为偿还个人债务,物业工作人员钱某未经开发商授权,私自变卖小区车位,非法获利95万余元。经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

  钱某是吴中区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除了收取物业费、帮助业主解决问题等日常工作,有时还会向外来租客介绍小区房源,赚取一些“外快”。从2022年起,钱某与好友李某合伙当起了“二房东”,由李某投资,钱某批量租下小区内闲置房屋后,转租赚取差价,再按月给李某支付报酬。起初,二人生意做得有声有色,但后来租客减少,钱某欠下40余万元债务。

  因着急填补资金漏洞,钱某对小区里的闲置车位动起了歪脑筋。她先是放出“小道消息”,称原价9万元的车位现在只卖5万元。寻找到买家后,钱某找来一个朋友,谎称自己有车位需要转卖,但碍于自己的物业工作人员身份不方便直接交易,希望朋友能假扮卖家。随后,钱某从网上下载了车位转让合同模板,与买家一番交谈后,以4.5万元的价格卖出车位。收到转账后,钱某又立刻向开发商租下这个车位,并缴纳了全年车位租金3600元,保证买家可以正常使用车位。

  第一次交易顺利完成后,钱某发现无需双方见面,线上也能签订合同。此后,钱某便虚构卖家,陆续售卖出21个车位,共非法获利95万余元。

  2023年11月17日,一名从钱某处购买了车位的业主来到物业索要购买车位的发票,物业经理这才发现钱某私自出售车位,立刻报警。次日,公安机关决定对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

  今年2月2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吴中区检察院审查认定,钱某采用虚构车位所有权人的方式与业主签订车位转让合同,共骗取95万余元。案发后,鉴于钱某有自首情节,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全额退赃退赔,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7月19日,吴中区检察院以钱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