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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不“刑”也要受罚
2024-10-23 10:5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丽品 于婷)9月初,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小茹(化名)生活的社区进行回访时,看见小茹穿着志愿者马甲在斑马线附近帮助小朋友过马路。看到她已回归正常生活,检察官终于放了心。

  时间回到今年3月,某超市,监控视频显示,小茹在选购商品时,一边从货架上挑选两三件零食放入购物篮,一边偷偷将其他零食藏入随身携带的手提包中,随后到柜台只结算购物篮中商品……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云龙区检察院后,检察官看着面前长相清秀、言语青涩的小茹,很难将其与作案手段熟练的犯罪嫌疑人画上“等号”。经过讯问,检察官发现小茹家境优越,其窃意的萌生源于有次在超市结账时的“漏扫”,后出于贪小便宜和不会被发现的侥幸心理,最终步入犯罪深渊。

  “盗窃零食价值共计1000余元,如果以‘多次’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小茹至此会被贴上犯罪的标签,其后续回归社会必然会面对一些不利影响。案发后,小茹家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受损的社会关系已得到修复。”为避免机械执法,检察官选择了“小案不小办”,3月14日,依托“认罪认罚+社会公益服务”办案机制,联合社区引导小茹参加普法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

  一周后,小茹带着社会公益服务评估报告来到检察院,对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也有了深刻认知。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人民监督员意见后,云龙区检察院于3月27日依法对小茹作出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进行了公开训诫。

  同时,为避免“不刑不罚”,做好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该院从预防再犯、可处罚性等方面出发,通过制发检察意见督促公安机关对小茹进行行政处罚,实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有序运行,达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