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鑫鑫 徐莲)“先由清洗一体化车辆将机动车道上的垃圾冲到马路两侧,我们再进行清扫,安全多了!”近日,江苏省东海县检察院对环卫工人安全作业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时,一名环卫工人说。
今年5月,东海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环卫工人翟某为清扫机动车道上的垃圾,驾驶三轮车沿机动车道边缘行驶,被酒后驾车的孙某追尾,当场死亡。检察官联想起在去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一名环卫工人凌晨5点在斑马线上捡拾垃圾时,被李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两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环卫工人,这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对近三年涉环卫工人交通肇事案进行全面梳理后,发现大多数案件因环卫工人在机动车道作业,或者于凌晨四五点光线昏暗时工作而发生。
“环卫工人在车辆临近时未仔细观察,突然从隔离带横穿非机动车道,或者是在工作中驾驶作业车辆进入车道时未避让正常行驶车辆而发生事故时,就要负相应的事故责任。”在检察官调研时,一名民警介绍。
检察官在开展实地走访时发现,环卫工人大多是五六十岁的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部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即上岗。此外,部分清扫用具、三轮车由环卫工人个人购买,有的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标准,这同样容易导致环卫工人在作业中发生交通事故。
针对上述问题,5月28日,东海县检察院向该县城市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环卫工人日常工作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加强对环卫工人的安全作业管理。
东海县城市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于6月至7月间在全县开展环卫工人安全作业专项整治活动,针对规范环卫作业流程、加强环卫作业机械化设施配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等内容进行整治。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该院对整治效果开展了“回头看”。在环卫工人作业现场,检察官看到新购置的机械清扫车在道路上有序运行,环卫工人不用跨越隔离带进行危险作业,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