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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吴的加处罚款被部分减免
2024-09-13 09: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蒋杰 叶脉清 徐雄杰

  因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又被加处3万余元的罚款,这让身有残疾的老吴压力倍增。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老吴和行政机关达成了和解,被减免了部分加处罚款。

  2021年3月,老吴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农用地建造了两幢砖墙彩钢板顶棚房及报废车辆堆场,总占地面积1348.90平方米,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责令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37769.2元。

  由于老吴当时没有能力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于2022年、2023年就本案先后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底之前,老吴退还了非法占地,也将违法建筑全部拆除,恢复了土地原状,并进行了复耕。

  行政处罚法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机关于2021年3月对老吴作出处罚后,老吴因身患残疾且家境困难,一直未缴纳罚款,直到凑足了罚款金额才于2023年12月上缴。因此,老吴除了要缴纳罚款37769.2元外,还须缴纳因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而被加处的罚款37769.2元。

  “之前的3万余元罚款都是我费了很大力气才凑出来的,要再加处3万多元,我就真的无力偿还了。”今年7月,无奈的老吴向北仑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同时诉请检察机关帮助其化解行政争议,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减免加处罚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于该案行政处罚及后续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了全过程合法性审查,同时前往现场、街道办、村委会以及老吴家,进一步核实了案涉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和老吴的家庭情况。经查,案涉非法占用的土地已复耕,地上的违法建筑及设施也已拆除,而老吴本人身患残疾,家庭经济困难,3万余元的罚款再加上3万余元的加处罚款对于老吴一家来说确实难以承受。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承办检察官认为,老吴是残疾人,一只眼睛失明,生活困苦,所实施的非法占地行为也是其法律知识匮乏所致。他本人已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并积极完成了整改。在法律尺度内,从兼顾法、理、情的角度出发,为了避免老吴因案致贫,检察机关应为他和行政机关达成执行协议提供平台。

  8月1日,北仑区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老吴和行政机关达成了和解。鉴于老吴所占用的农用地面积较大,应予以必要的教育,行政机关同意在老吴缴纳3000元加处罚款后,免除剩余的加处罚款。这一决定让老吴倍感温暖。

  “我已经按时把3000元加处罚款上缴了,谢谢检察官。”缴清罚款后,老吴如释重负地说。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