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的王某是以购销粮食为业的个体户,需要经常前往粮食价格便宜的外市收粮,维持一家人的生计。但最近,因自己在接受社区矫正,不能跨市运输,他又急又愁。为此,姜堰区检察院近日召开公开听证会,帮助王某获批跨市运输粮食。
“家里就靠我卖粮食挣钱,为了多卖点,我还承包了村里的烘干房,现在不能跨市运输,断了收入来源不说,还欠着烘干房的租金!”7月,姜堰区检察院在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时,王某联系检察官请求帮助。
经了解,去年4月,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根据相关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未经批准不得跨市活动。
在审查相关资料后,检察官对王某承包的烘干房进行实地考察,走访村委会和周边村民,并赶赴王某固定收粮的外市粮食销售点核实相关情况。承办检察官综合考量了王某接受社矫期间的现实表现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后,认为在落实监管措施的基础上,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批准王某的外出申请。
为保障案件公开公正办理,姜堰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等,就王某申请经常性跨市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听证会。
“必须跨市运输吗?”一名听证员现场发问。
“我在本地不太收得到粮食,外市收购不受季节限制,而且粮价更低。”王某回答。
“运输路线固定吗,来回需要多久?”有人民监督员问道。
“我的跨市运输路线固定,来回不到一天,我会及时报告自己的出行动态,一定严格遵守外出规定,绝对不会再违法!”王某作出保证。
经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王某确因正常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市活动,社会危险性较小,批准申请有利于解决他的实际生活困难,帮助他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建议社区矫正机构针对王某购销粮食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借助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确保“出得去”“管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