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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盲道上的“拦路虎”
2024-06-17 15:56: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刘艺媛 任亚宁)近日,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该市颍河大街与钧台路交叉口的一处人行道上,看到原先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出户平台和斜坡已被拆除,人、车各行其道,交通井然有序。然而几个月前,这里的路况却让行人连连摇头。

  今年3月初,禹州市检察院收到线索,称辖区内一家饭店在门口的人行道上违规搭建出户平台和斜坡,致使行人无法正常通行。该院干警随即前往现场调查,发现该出户平台不仅占用了盲道,宽度还覆盖了整个人行道,且斜坡有近半米高,使得行人经过时极为不便,存在安全隐患。

  该院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沟通了解到,该处房屋为自建房,建于1991年,出户平台和斜坡是房屋主人王某为方便自家人员出入而修建的。1997年颍河大街扩路时,对房屋进行了部分拆除,该户的出户平台和斜坡截断了人行道。由于颍河大街旧城改造时住户的诉求未处理到位,王某及其家人极力反对市政府拆除其门前的出户平台和斜坡,导致其长期占道。

  检察官经研究认为,涉案出户平台和斜坡长期占道,截断了人行通道上原本连贯的盲道,阻碍视障人士正常出行,侵害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此外,行人经过此段道路时需走非机动车道,导致人车混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月8日,该院依法向市住建局和街道办事处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整改,拆除占道建筑,还路于民。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协调,当事人同意拆除其门前平台,但要求相关部门支付过高的赔偿款。围绕当事人的心结与矛盾点,该院联合住建部门多次上门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当事人理性解决这一问题,同意将出户平台与斜坡拆除,恢复无障碍设施,修复受损盲道。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