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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的难题有了转机
2024-06-17 15:13: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立新 尚林杰 郭玺

  “你现在对目前案件的处理过程还满意吗?”“满意!”近日,河南省宁陵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内,一场特殊的对话正在进行。在接访席上,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波和蔼的态度、开门见山的交谈,慢慢解开了申诉人梁曼(化名)的心结。

  梁曼是豫东有名的种粮大户。2022年12月,梁曼从某种业有限公司购进5号高粱种子,在宁陵县种植3200亩,打算待高粱成熟后供给国内一家知名品牌酒厂作为酿酒原材料。2023年7月,梁曼发现种植的高粱存在大量杂株,并伴有白穗现象,立即向某种业有限公司反映了这一问题,该公司派员查看后,并没有给出处理意见。

  随后,梁曼将此情况反映到宁陵县农业农村局。该局经抽样送检并结合田间调查报告证实,5号高粱种子为劣质种子。该局遂将此案移交至宁陵县公安局。2023年12月30日,宁陵县公安局作出不立案决定。

  不甘心的梁曼向多部门反映情况,直到今年4月16日,宁陵县农业农村局向宁陵县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接到案件后,宁陵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并向商丘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此案引起了王建波的关注,他多次听取案件汇报,了解案件进展。

  4月20日,宁陵县检察院向宁陵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宁陵县公安局反馈不立案理由后,宁陵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发出立案通知书。4月25日,宁陵县公安局对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伪劣种子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王建波决定亲自接访梁曼,解开她的心结。

  “我们会督促公安机关加快办理进度,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面对面接访梁曼时,王建波向她介绍,商丘市检察院已专门组织办案力量对案件进行研究,宁陵县检察院也进行了专项监督,检察机关加大力度依法督促公安机关加快案件侦办,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共同努力,争取将这起案件办好、办准。

  “当时看到不予立案的决定后,我十分不理解,每次到检察院反映问题时心情都非常激动,举止言谈可能有过分之处。检察官向我不断地耐心释法说理,我的情绪平静多了。”梁曼感激地说。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