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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热议正当防卫
2024-04-19 09:5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戴小巍 魏雪娇 范子懿

  “向某在遭受谭某持木椅击打的不法侵害时,使用剪刀刺向谭某,是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符合刑法第20条之规定,属于正当防卫。”近日,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举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听证会。听证会现场,检察官“晒”办案过程、“亮”案件处理依据,听证员就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展开讨论。

  向某与谭某因琐事产生矛盾。2023年8月12日,谭某电话警告向某,声称要找向某的“麻烦”。向某报警求助,民警到现场进行调解,并告诫双方不得打架扯皮。当晚23时左右,谭某来到向某家中“讨要说法”,二人发生肢体冲突。在被谭某推倒在地、用木椅砸中后,向某求助他人帮忙报警,并躲进屋内拿起剪刀防身。随后,向某从屋内走出,谭某再次用木椅连续击打向某。在多次躲避未果后,向某用左臂格挡,右手握住剪刀将谭某刺伤。经鉴定,谭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同年9月22日,公安机关以向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人的矛盾是怎么激化的?向某进屋拿剪刀的意图是什么?”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在审查全部卷宗材料后,认为向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本案焦点。建始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并在全县范围内选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经验的5名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详细介绍了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听证员围绕“当时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向某是否具有防卫意图”“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的界分”等关键问题向侦查人员、办案检察官进行提问。

  “向某持剪刀刺伤谭某时,向某的人身安全处于紧迫的现实危险之中,向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向某没有主动伤害谭某的意图,也没有主动攻击谭某,而是一直在积极寻求公权力的帮助、自我保护。”“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我认为不能陷入‘谁受伤谁有理’的旋涡,这样既不能伸张正义,也不能维护法律权威。”

  经听证,大家一致支持检察机关认定向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此次听证会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综治中心干部及村民代表等数十人现场旁听,让大家对正当防卫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倡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依法、理性、和平解决琐事纠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

  编辑:王怀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