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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同”一体推进刑事执行和权利保障
2022-06-10 09:39:00  来源:检察日报

  去年以来,我院通过“三协同”,即加强内部协同、外部协同和重点协同,全方位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让司法阳光照进高墙,推动实现了刑事执行和权利保障的统一。

  内部协同把好“入口关”,精准识别分类施策。一是摸清案件底数。我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每月按照罪名类别、罪名轻重、刑期长短和罪犯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6个要件制作《服刑人员管理清单》,掌握案件底数,摸清基本情况,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建立台账、及时跟进。二是做好刑事执行检察交接。我院制定了《刑事检察与执行检察案件交接办法》和案件办结执行交接登记表,明确案件办结时的交接职责,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个月以下刑期轻刑案件、重大疾病可能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特定群体案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由捕诉部门填写交接登记表后移送执行检察部门。三是定期回访案件。我院在控告申诉大厅设有专门接访台,刑事被执行人家属可以“点名接访”,同时认真落实“四访两谈一追责”制度,与检务督察部门联合走访刑满释放人员,询问服刑期间权利保障情况和刑满释放后的工作生活表现。

  外部协同把好“衔接关”,凝聚合力共帮共管。一是联合法院强化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我院与县法院联合制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细则》,对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鉴定资质、鉴定结论、服刑能力、社会危险性等“五审查”,与法院审理阶段的医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比对,准确把握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二是与医院协同建立重症治疗绿色通道。我院与县看守所、县医院协商建立了24小时重症治疗绿色通道,简化入院救治手续,派员到场全程监督刑事被执行人就医,必要时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三是与行政机关协作保障民企发展。我院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制定《民营企业服刑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多元化诉权保障机制,保障涉民营企业刑事被执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为启动案外民事调解程序、强化证据保全等提供支持,防止因人员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导致企业经济利益受损。

  重点协同把好“落实关”,创新权益保障举措。一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我院定期对看守所内武器、警械、食堂卫生消毒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场所内安全零隐患、管理无漏洞。二是开展特色检察活动。我们联合看守所开展刑事被执行人教育活动,通过思想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在传统节日开展“亲情送进高墙”活动,协同看守所组织服刑人员与家人及亲属通信通话,立足亲情加强教育改造效果。三是畅通刑事被执行人控告申诉渠道。我院通过实行监管场所“检察官+看守民警”联合接访,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按照一张桌、一间谈话室、一个举报箱、一封致家属的信、一张检民联系卡“五个一”标准打造驻所检察信访接待厅,将每周三设为“检察官接待日”,要求驻所检察官时刻做好沟通准备。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