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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行政争议 长效化解机制
2020-12-08 09:14:0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超)近日,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司法局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交流座谈会,会签《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

  《办法》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化解方式和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化解工作重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依法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办法》要求市检察院、中级法院、司法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法院要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立足协调化解与依法裁判、依法调解有机结合,促进行政争议稳妥解决。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强化调查核实和智慧借助。司法局要督促行政机关积极配合,搭建沟通平台,将行政机关参与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

  《办法》同时明确,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要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1至2次,定期通报各方受理的案件情况,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商解决问题,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