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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双方当事人都送来锦旗
2020-11-26 17:32:00  来源:检察日报

  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认为驾驶员肇事后逃逸而拒绝理赔,该怎么办?司法机关如何促成调解?

  今年6月,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由于该案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事发后驾车驶离了现场,具有逃逸情节,因此拒绝理赔。而丁某面对高额赔偿无能为力,被害人家属也未能从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获得慰藉,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承办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审查发现案发时间在凌晨,事故路段没有照明,道路视线昏暗,被害人当时的状态是侧躺在两袋垃圾之间。丁某在驾车压到东西后,将车停靠路边并下车查看,但只看见车尾挂着一个垃圾袋子,便认为自己只是撞到垃圾袋,同时丁某车上的乘客赖某也证实,丁某在事故后表现正常。

  事故发生后,公安民警通知丁某接受调查,丁某亦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发现丁某在发生事故后也没有洗车、修车等毁灭碰撞痕迹的行为。

  办案检察官根据上述证据,认为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为逃避法律追究逃避事故现场的情形,故不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

  为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检察官拟定详细调解方案,对案件的调解走向作出预判并制定政策,积极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和福清交警反复沟通协调,并于8月24日组织经办交警及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最终促成保险公司理赔61万元。随后丁某向被害人支付了赔偿款,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多亏检察官协调解决,才让我们尽快获得赔偿。”10月底,此案的双方当事人先后给福清市检察院送来锦旗,对该院积极作为促成保险公司理赔表示由衷感谢。

  编辑: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