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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法律文明演进中的中华法系
2020-03-25 09:5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媛

  中华法系作为五大法系之一,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基础,在日本、朝鲜等国影响较深。今日法学学者欲复兴乃至重塑中华法系,应先对其内涵与历史有充分的理解。

  回顾中华法系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尽管从研究数量上看最近四十年呈现繁荣之势,但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马小红所指出:“如法史学研究一样,中华法系的研究一直处在史学与法学的‘边缘’,而受到忽视。”一些中华法系的基本理论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对于中华法系母国法——古代中国法的研究更多,而对于中华法系其他成员国法研究,特别是古代越南、古代朝鲜法的研究阙如。单一国家的法制无法称为法系,研究具有共同历史渊源、共同制度架构、共同话语体系的各成员国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变迁、互动、融合与差异,应该成为法系研究的根本内容。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主编的《法律文明史第7卷中华法系》(下称《中华法系》,何勤华、钱泳宏等著,商务印书馆2019年2月版)一书可以说是补上了这块拼图。该书从对法系、中华法系的概念界定入手,论述了中华法系的起源、内涵、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内容,以及中华法系的成员国(如日本、朝鲜、越南)法律的发展,中华法系对中国传统社会发展的影响,中华法系的衰亡及历史地位,等等。从叙述的完整性上来说,《中华法系》一书是真正意义上对中华法系进行的系统研究,延续了何勤华教授“法律文明史”命题的体系与思路,即综合研究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特别重视研究法律学术、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群体的历史发展,对中华法系各成员国法的法哲学、法律学术、律学家、律学教育也进行了系统分析。

  从结构上看,该书开始先是阐述了中华法系的法哲学、法律学术、律学家和律学教育;接着从法律形式和法律制度两个角度系统梳理了中华法系之母国法——自隋唐至明清的古代中国法的发展脉络;然后就中华法系的三个主要成员国——日本、朝鲜、越南的法和法学的形成与发展及其与母国法的关系进行论述;之后又详析了中华法系的解体,一方面从总体视角界定了中华法系解体的时限,并分析了解体的原因,另一方面也从时间维度梳理了中华法系在母国及其各成员国解体的整个过程;最后该书提出,中华法系从立法和注释技术到立法精神等多个方面,可以对于今天的法治建设产生启发,在法典编纂、法律解释、环境保护、慎刑恤罚、尊老爱幼、恤废怜疾、追求和谐等方面的价值,对中国新时代的法治建设和世界法律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就最具开创意义的中华法系成员国法部分来说,书中主要关注了三个主要的成员国:日本、越南、朝鲜。在梳理各国继受母国法的历程外,还重点关注了各国继受的特征及与母国法之间的独特联系。如日本法在继受中国法律制度及相关思想的过程中,并非一味模仿,而是有所取舍,并最终发展出有自身特色的法律制度;而相对来说,继受母国法较为彻底的朝鲜法,在有史可查的一千余年“华化”历程是“土俗”与“华制”不断交锋、互有胜负的历史,最后虽然全盘适用《大明律》,但“土俗”也只是以更潜沉的方式被“华制”融合了;再如,越南法继受母国法的程度也较高,一些主要法典法律都模仿了《唐律》《大明律》《大清律例》等,但其法律制度依然存有自身的特色,比如在越南阮朝法律中,女性的地位得到了提升,而在同时期的中国法中女性地位却是空前地降低了。总体而言,由于历史发展、地理条件等情况各异,各国继受中国法的历程各不相同,继受的程度也有差异。在继受之后,本国法与中国法的融合情况也多样化,并发展出各自独特的法律制度及相关思想。这些多元多样的个性与差异共同组成了中华法系丰富多彩的内涵,并在不同程度上也影响了作为母国法的中国法的发展。

  在将日本、朝鲜、越南等成员国法纳入中华法系的研究视野后,中华法系的研究得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开辟了全球化的视角。自此之后,中华法系研究终于可以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严格区分开来,自成一独立的研究领域。从日本、朝鲜、越南这三个成员国法出发,其他成员国法的研究也将走入研究者的视野。

  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华法系的研究当然应该更具开放性和多元化。这要求研究者不仅能够阅读古汉语文献,了解中华法系母国法与成员国法中的一些主要法律,还能运用外语阅读如日语、朝鲜语、越南语等国的近现代文献,以了解各国对其国家法律发展历史的研究及对中华法系的理解。只有如此,在全球化的今天,中华法系研究方能成为各国研究者共同的研究旨趣所在,并成为各国人民平等往来、友好交往的助推器。也只有如此,中华法系的复兴甚至重塑方有希望。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华法系》一书的尝试只是一个新的开始,或者说是再出发。

  编辑:侍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