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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微信买卖+物流寄递”的方式大量购销假烟,从中牟取暴利。近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王瑞珍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21岁的王瑞珍系福建省诏安县个体工商户。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他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吕富城(另案处理)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的芙蓉王牌卷烟,采用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再通过快递发货,销售给桃江县灰山港镇个体工商户蔡静(已判刑),非法销售额达18万余元。 经群众举报,桃江县公安局于2017年9月14日从蔡静家中搜查出78条芙蓉王牌香烟并依法扣押。经鉴定,这些香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为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