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人民检察院
灌检刑二量建〔2018〕81号
被告人顾建祥涉嫌盗窃罪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顾建祥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坦白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5.其他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顾建祥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此致
灌云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承杰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