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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案件呈高发态势需引起重视
2017-12-07 08:43:00  来源:  作者:汤井波 王芳

  近年来,灌云县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开设赌场犯罪呈上升、高发势头。2014年共办理开设赌场罪案件31件89人,2015年办理45件92人,2016年办理65件94人,今年1-7月份办理32件58人,在所受理的案件中位居前三位。该类犯罪及由此引发的“放高炮”(高息放贷)、暴力催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平安法治建设。

  一、开设赌场犯罪的特点。经调研发现,开设赌场犯罪主要有五个方面特征。   

  (一)犯罪组织团伙化。在所办理的开设赌场案件中,团伙化犯罪占比达68.9%。该类犯罪有着明确细致的分工,固定的设场成员和相对稳定的参赌人员。如有的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有的专门放高利贷,有的负责码牌、“打小腰”(收取赢家给予的彩头),有的负责抽头渔利,有的负责望风、站岗放哨、接送参赌人员,有的看场护堆,充当打手。涉案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较低,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7.6%;无业人员居多,占82.8%,。   

  (二)渔利手段多样化。开设赌场的目的是谋求经济利益,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和渠道多种多样。一是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不论输赢,每次按比例抽取;二是在赌场内放高利贷,对急需赌资的参赌人员放贷,并按天收取高额利息;三是设置参赌陷阱,通过“托儿”放水等方式获取暴利;四是网络赌博利用高科技等手段,在后台人为设置输赢赔率,确保少输多赢,稳赚不赔。   

  (三)场所设置隐身化。从开设的赌场来看,都较为隐蔽,由以往的在住宅、超市、出租房等固定场所发展到在野外搭建临时帐篷、在河流中间租船、在网络上设局等。如卜某某开设赌场案,即通过建立“随心30-709 包7 包”qq 群,以发红包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并安排qq 昵称为“免死”的qq 号以抢红包的形式抽头。   

  (四)赌场服务奢靡化。为增强赌场的诱惑力及赌博体验的刺激性,开设赌场者多不择手段,想方设法在提供“高档”服务等方面下足功夫,提供车辆、就餐、住宿、保健,甚至色情、毒品等服务。为保证“安全”,赌场不接待外来散客,都是通过电话邀约熟人或朋友来参赌,彼此之间较为熟悉,人员相对固定。   

  (五)犯罪趋势智能化。开设赌场人员往往具有违法犯罪的前科,反侦查意识较强。其使用的赌具除了传统的扑克牌和麻将外,还购置了智能化的赌博机、翻牌机等设备,有的还直接在互联网上开设赌场,以微信红包形式设赌、参赌。如严某某、朱某某等以参股的方式设立微信红包赌博公众号,通过发展一、二、三代理发展下线,每个代理都有二维码,玩家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公共号参与赌博,非法获利59万余元。   

  二、开设赌场犯罪高发的原因。开设赌场犯罪之所以在近年居高不下,久打不绝,甚至有坐大成势、影响一方的趋势,既有经济利益驱动的直接原因,也有打击整治难度大、不良社会风气助长、社会治理缺位等方面的综合原因。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来钱快,获利大,是该类犯罪的最大诱因。对开设赌场犯罪的组织者而言,其入门投入成本相对较低,只需租个场地、提供赌博工具等即可,且抽头获利见效快,风险小。发展到一定规模,则会着手长线经营,从涉赌人群中物色有赌瘾、有来头(手中拥有或掌握一定数额资金)、敢下注、敢打“淌方”等赌者建立赌友圈,有计划地组织赌博活动,以获取更稳固、更丰厚收益。如犯罪嫌疑人杨某邀约拆迁补偿款领取人陆某到其“山庄”吃饭并参赌,整场抽头渔利4万余元,陆某输掉拆迁补偿款93万元。高回报诱使犯罪分子以身试法,铤而走险。   

  (二)有需求,受纵容,是该类犯罪的滋生土壤。一方面,赌博风气在苏北农村,尤其偏远落后地区较为盛行,试图通过赌博发家,甚至一夜暴富者不乏其人,该群体“投资”需求在不同程度上催生了赌场黑市。另一方面,涉赌人员乃至普通群众对赌博及开设赌场犯罪社会危害性及违法性认识不足,存在“违禁不违法”、“输赢是自己的钱,和偷盗、抢劫性质不同”、“愿赌服输”等观念,对赌博及开设赌场行为持包容、纵容态度。如犯罪嫌疑人蔡某唆使徐某等4人向孙某追逃赌债,在孙某弃车逃跑后,徐某等人纵火烧毁孙某丢下的面包车,孙某也因“违约”在先而没有报案。   

  (三)讲“感情”,重“规矩”,是该类犯罪的有效支撑。开设赌场者在当地大多有一定来头或影响力。为增加赌场人气,建立较为稳固的利益共同体,其大多会打感情牌,加强感情投资。对内注重树立声威,对外注重打通关系,形成较为可靠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另外,注重立规立威,看重参赌人员赌品,对不按点数抽头、不及时归还赌债、泄露赌博活动秘密等不守规矩者,则会采取上门哭丧、送花圈、堵门,甚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不法手段加以打压,对其淘汰出局。   

  (四)易组织,难打击,是该类犯罪的有力推手。开设赌场需要有一定的消费群体,赌博人员需要有合适的赌博场所,两者在需求上高度互补,共同的逐利心理促使他们一拍即合。为保证赌场安全,赌场组织者均注重风险规避,在地点选择、人员接送、岗哨设置、通讯工具使用、证据销毁、人员逃散等方面煞费苦心,给打击整治造成了诸多障碍。发现难、布控难、取证难,使得该类案件发破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该类犯罪的侥幸心理。   

  三、整治开设赌场犯罪的对策建议   

  基于该类犯罪发生的广泛性、扩张的顽固性、整治的复杂性等因素,需多方联动,标本兼治,综合施策,长效管理。对此,检察机关建议:   

  (一)联手协作,增强“打赌”合力。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根据发破案形势及时召开协调会、研讨会、案情分析会等,在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标准,提高对该类犯罪的打击效率效果。如对于开设赌场的主犯依法严惩,减少非监禁刑的适用,增强震慑力。对于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加强财产刑的追缴、执行等。基层派出所、警务室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提高对涉赌犯罪情报的发现、集成能力,并注意培养、物色特情人员,采用跟踪定位等新技术,提高情报线索发现的灵敏度、精准度。侦查活动要严密组织、一体作战,以打系统、端窝点等凌厉攻势增强打击的彻底性。跟踪、研判开设赌场犯罪新形势、新动向、新领域,及时引进新技术侦查手段,调整、更新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保持打击的连续性、持久性。   

  (二)警示预防,压缩“聚赌”空间。加强涉赌人员信息管理,对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赌博为业、长期参与赌博等涉赌重点人头,在县综治办统一牵头指导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赌人员信息档案,适时加强教育管控,从源头上对参赌人员、时间、场地等开设赌场要素进行预警干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构建社会预防体系。针对赌博场所隐蔽性强等特点,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排查、巡查,由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等一线警力会同基层治保力量加强对滨海岛礁、渡口船只、野外临时馆舍等开设赌场易发场所的监控,增强治安防控警示的覆盖面及辐射力,同时对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构成威慑。提升技侦能力,加强网络巡逻,对交易金额较多的微信群、qq群加强监控,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制订网络赌博整治预案。   

  (三)教育引导,营造“禁赌”氛围。发挥宣传部门主导作用及文明创建载体作用,加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建设,充分利用广播、报刊、新媒体等媒介开展普法宣传,揭露涉赌犯罪的欺骗性、危害性以及禁赌的意义;司法机关要挖掘案件资源优势,加强类案研究及典型案例汇编,制作禁赌公益短片,结合政法干警大走访活动开展以案说法,不断提高群众禁赌、反赌意识;对发现的因赌致贫、受到开设赌场犯罪侵害的人员,动员其家庭力量依法维权,引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四)政策扶持,开辟“弃赌”出路。赌场规则导致了“赌博、赌博,越赌越薄”,参赌人员,即使是职业赌手,其所赢最终大部分都流入赌场老板腰包(或被抽头,或用于其提供的各种消费)。对此,在产业规划中,基于开设赌场与文化娱乐产业的趋同相近性,可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引导、鼓励赌场老板在政策框架内转产娱乐游戏行业,或其他适当行业。基于参赌者多为无业人员,要从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岗位等方面出台相关帮扶政策,引导参赌人员转变从业理念,靠实体产业就业创收。加大文化产业投入,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逐渐淡化、消除赌博风气的不良影响。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