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枪弹、网络下单、微信支付、物流快递……一起横跨苏、鲁、浙、晋、豫、贵、湘、粤、川9省21市的网络制贩枪案件经公安部督办后,迅速被警方侦破,日前,20名网络贩枪团伙成员被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涉案20名犯罪嫌疑人中,黄某、廖某、王某系上游制造商,2016年以来累计生产铅弹约26万余发、气枪枪管200余支,倒买气枪配件约3000余件。
孙某、张某某和刘某等属中间代理商。孙某组建QQ群发布售枪信息进行招商,后根据订单先后80余次向上线张某某下单;张某某再通过上线刘某从制造商处购买零配件,先后组装出售40支气枪及大量铅弹。
其中,成某、张某、李某、曾某等少数法律意识淡薄的军迷、打鸟爱好者等组成的下游买家,客观上形成了非法枪支弹药的市场需求。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军迷购卖枪支是否构成犯罪展开辩论。辩护律师认为,部分被告人法律意识淡薄,因个人爱好在网络上购买枪支,没有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未对社会造成危害,不构成犯罪。公诉人认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成某等人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法规,非法持有枪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请法庭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悔罪态度等情形作出判决。
检察官支招:(灌云县检察院 潘长军)
我国对枪支弹药有着严格的管理,对非法制造、持有枪支等行为均以刑律定罪。一些犯罪嫌疑人系军迷,买枪的目的在于收藏欣赏,有人甚至不知道无证持枪是犯罪,没有意识到持有枪支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随着修订后刑法的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对涉及枪支、弹药的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定罪量刑标准。比如,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定罪处罚。
因此,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非法持有还是私藏枪支均触犯了刑法,千万不能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