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灌云县检察院监督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
2017-02-27 08:59:00  来源:

  灌云县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活动专项监督”活动中,监督国土资源部门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近日,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刑事立案,证据收集固定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

  2016年8月16日始,灌云县南岗乡东园村六组村民茆某某在未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私下与南岗乡五户村村民签订数十份土地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限为20年,在该土地上建设个体石子厂,涉及面积约8102.00平方米,非法占用耕地12余亩。经初步审查,茆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达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破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灌云县院迅速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查阅行政机关案卷,并联合公安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一线巡查和会谈协商,2017年1月12日,向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了《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将犯罪线索移送灌云县公安局。1月17日,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本案涉及的土地进行鉴定,确认耕作层已被完全破坏压占,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已无法种植农作物,涉及农用地总面积达到12.4亩,其中12.1亩为旱地。1月23日,灌云县国土资源局函复灌云县院,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1月25日,灌云县公安局决定对茆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灌云县院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让监督工作建立在调研评估的基础上,找准风险点,更有针对性和高效性,并创新发展了模块监督的工作方法,带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三方互动”,提高了共识,凝聚了合力,让打击犯罪更加高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