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检察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4月2日,该院检察长陈长春与县委政法委、扶贫、妇联等部门领导冒雨来到同兴镇,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被害人吴某的两名未成年子女手中,县扶贫办、县妇联还送去1000余元慰问品。这是该县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之后,办理的第一件对因案易致贫户救助对象进行多元社会救助案件。
2021年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包某酒后驾驶轿车将正常行走的吴某撞死。经灌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认定,包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吴某一双儿女均为未成年人,在校就读。吴某丈夫无职业,家庭经济十分困难,一家租住在别人的平房中。犯罪嫌疑人包某肇事后没有给予受害人任何赔偿。
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后,该院主动了解被害人困难,与县委政法委业务科室负责人一同到被害人所在地走访,深入调查其家庭困难情况。经综合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该院为两名救助对象开辟司法救助“绿色通道”,积极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县委政法委特事特办,仅用2个工作日便为两名未成年人救助对象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针对被害人家庭为边缘易致贫户的实际情况,该院根据今年3月建立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向县扶贫办、教育、妇联发出社会救助建议函。各部门迅速启动举措,经扶贫办协调,将免费为被害人丈夫进行就业技术培训、介绍就业;县妇联邀请心理专家对两名未成年救助对象进行心理疏导;教育部门减免两名救助对象的相关食宿费用,学校成立帮扶小组,对正在读初中的救助对象学习生活进行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