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县委政法委、检察、公安、法院、退役军人事务管理、乡村振兴等全县21家单位,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助推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构建起该县立体综合救助体系,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制度法治化进程。
《意见》共十六条,涵盖了全县21家相关职能部门,细化相关职能部门救助方式和衔接程序,构建司法救助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平台,明确了救助线索移送和办理、救助资金使用、多元化帮扶等内容,建立了规范、可操作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的工作机制。
该《意见》的出台,得益于灌云县检察院“1+10+1”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取得的显著成效。
2016年以来,该院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司法扶贫的特色和优势,与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10个职能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主动与县扶贫办建立协作机制,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推动检察机关与扶贫办共同加大对因案致贫当事人脱贫攻坚力度。“1+10+1”多元救助机制的建立,先后救助10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2.7万元,在解决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问题上取得了积极成效。
该院经验做法获上级院充分肯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扶贫攻坚战推进会上被重点推介,今年1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新闻发布会在该院召开。
“虽然有检察院实施司法救助制度的法律规定,但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缺乏相互兼容的救助程序、救助范围,以及参与救助的主体单一,难以满足被救助对象多元化救助需求等问题。因此,明确救助范围分工,制定具体工作办法,确保程序顺畅统一,使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该院检察长陈长春表示,让符合救助条件的涉诉困难群众及时得到多元化救助,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对于实现公平正义,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月24日,该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向县委政法委报送《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多元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请示》,提出在“1+10+1”多元救助机制基础之上,将军人事务管理局、慈善总会等单位纳入多元社会救助成员单位,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县委政法委高度重视,牵头检察、法院、公安等20余家单位进行专题调研,并联合制定会签了该《意见》。
“县委政法委联合20家职能部门会签《意见》,加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深度融合,完善、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费减免、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项救助政策的集合效应,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必将为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作出新的贡献。”灌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颜东对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