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陈长春
(2018年11月9日)
2018年,灌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思想旗帜和行动纲领,精准贯彻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12字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在县委与上级院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解放思想,自觉担负起新时代法律监督重任,奋力推进灌云检察工作实现新跨越。在2017年度全市检察系统考核中,我院勇夺综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双第一”。今年10月,我院作为全市唯一一家基层院被省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
一、坚持党的领导,着力服务灌云高质发展大局
我们围绕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和履职之要。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把讲政治的要求贯彻到全部检察工作中,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出台《服务保障“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意见》等系列文件与制度,开展“检察长宣讲团”等系列法治宣传活动12场,为企业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利用经济开发区检察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区检察服务站等3个检察服务平台,为连云港纺织产业园建设、全县棚户区改造工程、省级生态县创建和花果山国际机场建设等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精准服务;在4大景区成立旅游检察工作站,助推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三是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与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危害金融安全犯罪惩防教育机制,专门撰写关于P2P网络金融犯罪分析报告,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影响政治安全领域传导;健全检察长下访机制,在全市率先设立“公益民生观察员”,全面、动态排查防控信访风险,年内带案下访信访案件23件,成功化解18件;把服务精准脱贫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深度参与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结合办案发现农村改厕存在信息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监督不到位“三不”漏洞致不法分子大肆套取国家补贴诱发职务犯罪问题,推动农村改厕工作规范进行。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我们坚持把办案作为检察机关最好的名片,围绕“捕诉合一”改革要求,依法高标准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是稳准狠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要求,出台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2个专业化办案组,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实施精准打击。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公法司发布扫黑除恶通告,参加扫黑除恶“万人签名” 大会,全面依靠与发动人民群众,组织20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朱树云等人涉嫌非法拘禁案庭审,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自今年2月24日以来,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提前介入2件,批准逮捕5件12人,提起公诉4件13人。其中,依法批捕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刘某某涉黑涉恶案件仅用时2天。二是依法办好有重大社会影响、人民群体关切的案件。依法批捕一起公安部交办的内地团伙在澳门诈骗案;批捕一起在台湾海峡盗采海砂案;批捕一起涉嫌金额高达3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批捕一起诈骗310余家农户220余万斤粮食案;批捕一起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生产销售假药案;从快批捕媒体广泛关注的“5.27”继母杀害即将高考继女案。依法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特大网络制贩枪案提起公诉,8名被告人均被一审法院判处刑罚。依法对公安部“净网2018”专项行动首批挂牌督办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16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三是继续做好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办理职务犯罪工作模式,建立健全与县监察委协调衔接机制,设立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团队,专司职务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职能。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在办案中发现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监察委处理。探索建立提前介入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其中办理管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系县监察委成立后首例留置职务犯罪案件,从正式受理至决定逮捕仅用时2天,确保留置和刑事强制措施高效衔接。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着力提升司法质效
“转隶就是转机”。我们准确把握检察事业发展新方向新要求,迅速将工作精力转型至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做优做强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主责主业上来,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是做精做细刑事诉讼监督。坚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立案监督活动”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突出立案监督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报案不接、有案不立等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截至10月底,通过“两法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刑事犯罪案件13件,同比上升160%;监督立(撤)案22件,同比上升214%;纠正违法16件,同比上升300%;监督收监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被判决11年有期徒刑职务犯罪逃犯1名。办理1件刑事立案监督类案件被江苏电视台《法治在线》国庆特别栏目—《法治的力量 法律监督:生死决于我 能不谨慎哉》专题报道。
四、坚持品牌创建,着力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理念一新天地宽”。我们围绕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需求,做好检察产品的“供给侧改革”,及时、准确、有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一是推动建设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探索“一体多翼”工作法,重点打造“四个中心、两个工作室”,拓展“线上青苹果”平台,搭建集未成年办案、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未成年法制教育、家长培训、心理矫正为一体的综合平台。创立“4+N”未检工作模式,创建“四个四工作法”,推动与县公安、法院、民政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规范特殊制度落实、被害人司法救助、留守儿童关爱等多项机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现成效,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嫌犯罪人数在总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占比下降5.6%,不起诉后帮助未成年人考取大学5人,顺利回归社会28人。5月,在团市委等12个部门联合举办的“连云港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优秀)事件(项目)”评选活动中,“青苹果法治乐园”项目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办理的段某、郭某故意杀人案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优秀事件”。二是打造司法救助3.0版本。依托与县民政等10家单位联合建立“1+10”司法救助模式,共为21名刑事案件受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8万元。创新推动司法救助与综合多元扶贫相融合,与县扶贫办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形成“1+10+1”司法救助新模式,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切实解决“因案致贫”问题,为13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救助金19万元,建议为14名低收入户落实“低保”政策,先后被《新华日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媒体报道。司法救助与未成年人保护相结合,为10名未成年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12.5万元,落实教育扶贫资金2.6万元。9月19日,在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扶贫攻坚战推进会上,我院司法救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被重点介绍,获得与会领导及全国人大代表肯定。三是继续打造基层行政执法监督“灌检”品牌。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已建成“一个模式、三个平台、四项原则、六项机制”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通过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解决行政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促进了行政机关正确、规范执法。今年,针对部分农村公交线路司机存在既是驾驶员又是售票员安全隐患等发出检察建议,有效促进全县农村公交全部实现无人售票,被评为全市“十大优秀检察建议”。针对多家水泥生产企业存在污染严重等问题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共同推进“绿色搅拌站”标准化建设。针对田间地头、河道沟渠存在大量农药废弃物向县农委发出加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履行回收义务的检察建议,被法制网等多家媒体报道。
我们坚持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把代表委员联络作为增进代表委员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制度》,建立代表委员信息资料库,搭建线上、线下联络平台,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办公室,将全县300多名省市县人大代表分配给党组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开展精准对接服务。先后聘请11名人大代表分别担任民生公益观察员、特约检察员和检风检纪监督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作为第三方参加听证、宣告等环节各类活动10余次,参与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不立案等案件的公开审查9件,收到意见建议30余条。我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受到新华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媒体多次关注。今年汪主任对该项工作批示2次,批示内容被省检察院信息简报刊载。
与此同时,我院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与不足:一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存在阻力。因直接涉及环保、国土、市场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加之制度尚属起步阶段,需要行政机关更多的理解配合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有部分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中反映的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现象,有袒护和掩饰的心理,以各种理由推托、迟延落实和反馈;二是因案件隐蔽性强、侵害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和非唯一性,公益诉讼线索面临获取难、取证难、专业性强、成本高等问题;三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仍然不畅通,突出表现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率不高,有的行政执法单位录入不全面、选择性录入、录入量明显低于实际情况等情形。我们将在县委与上级院关心支持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正视困难,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逐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