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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检察院: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
2017-12-28 17:38:00  来源:办公室  作者:高兵 董启波

  “谢谢检察官,谢谢你们送来的3万元救助金,给了我很大的帮助。”1227日下午,灌云县四队镇大东村的特困刑事被害人邱某接过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送上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后,紧紧握住检察长的双手连声道谢。 

  今年79日,邱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载其妻子张某和亲友陈某、张某某在经过信号灯路口时,遇到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三轮汽车强闯红灯,邱某紧急避让造成三轮电动车发生侧翻且与汽车相撞,导致邱某妻子张某及同车人张某某死亡,邱某本人及陈某受重伤。经查,杨某驾驶三轮汽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造成他人死亡和重伤,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邱某已花费医疗费用30余万元,而犯罪嫌疑人杨某对邱某的医疗费用及其妻子张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30余万元未予赔偿。由于邱某家庭经济本就非常困难,该事故致其生活陷入困境。灌云县检察院控申科检察官了解上述情况后,主动与邱某进行联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经审查邱某符合救助条件后,该院迅速启动救助程序,在短期内为被害人邱某申请到3万元救助金并发放到位。 

    据了解,为做好司法救助工作,灌云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积极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相关机制,不断探索创新救助方式路径,先后提请县委政法委出台《灌云县特困被害人司法救助办法》,与县民政局等十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长效化解受救助人的困境。2016年以来,该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39万元,对35名特困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效保障了被救助人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