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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检察院:春节前发放司法救助金六万元 彰显人文关怀
2017-01-25 17:00:00  来源:  作者:高兵

 

  125日下午,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检察长助理侍作军带领院控申科相关人员来到南岗乡马蹄村村民蒋某家中,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款6万元,在春节前为这个家庭送去党的关怀与温暖。

  开展司法救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司法救助,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此次被救助人蒋某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丈夫,身患残疾,家中还有两个女儿,今年只有7岁和3岁,蒋某的父亲患有脑梗塞,母亲也无固定工作,家中仅靠被害人打工维持生计,属于当地低收入户,由于被害人因交通肇事死亡,家庭无其他收入来源,这个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该院干警在办理案件中了解到蒋某这一情况之后,发现蒋某一家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和范围的要求,并及时将有关司法救助的政策告知当事人,并帮助他们提出了救助申请。该院积极与市县政法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蒋某一家申请了6万元救助金,并赶在春节前将6万元司法救助款拨付到位并送到申请人家中。 

  据了解,2016年以来,灌云县检察院先后对12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特困被害人近亲属申请救助金21万元。 

 

 

    

  编辑:高兵